非正常专利申请规划
现阶段部分企业和单位为追求专利数量,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专利奖励,产生大量第质量的专利申请,严重冲击我国专利审查体系。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其中提“非正常申请”,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75号)中,对“非正常申请”确认进行进一步修改。
关于非正常申请目前的情况如下: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尽管非正常申请的主要是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情节严重时,才会处罚相应的代理机构,但情节较轻,同样也会使得申请人受到损失、产生不必要的劳动,所以申请人或代理师在处理类似申请或者系列申请时,务必要谨慎应对,尽可能避免前述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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